《通告》提出,自2017年7月1日起,在本市注册登记或转入本市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客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。自2018年1月1日起,在本市注册登记或转入本市的除客车以外的轻型柴油车,执行国Ⅴ排放标准。
这意味着,自上述标准正式实施日起,办理新车登记、外地车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。不过,这两个时间点之前购买的符合国IV标准的新车或者从外地转入广州的二手车,均有一个月“宽限期”可以办理登记。即分别在2017年7月31日和2018年1月31日前凭借相关证明,办理上牌登记。乌鲁木齐市严防达不到在用车环保标准的车辆进入市区 7月1日起,乌鲁木齐市将执行柴油车国五准入标准,这将意味着,所有制造、进口、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柴油车,和外地转入的柴油车,都必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,不符合者将不予上牌。 3月30日,新疆晨报记者从乌市政府印发并颁布实施的《乌鲁木齐区域大气环境同防同治工作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方案)中了解到,为了强化乌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,全面淘汰黄标车、老旧车。今年2月底前,乌市已完成全市黄标车摸底调查,制定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,全市区域内禁行黄标车,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,经公告后,机动车所有人没有将机动车交到回收企业办理注销的,公告期满后予以强制注销,确保年底前完成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。 《方案》强调,今年,乌市将严格执行汽油车国五新车准入标准,7月1日起,将执行柴油车国五新车准入标准。 《方案》规定,研究制定外埠车辆准入管理办法,严防达不到在用车环保标准的车辆进入本市。乌市将分类划定重型、中型、轻型、微型货运机动车的道路通行区域,严控货运车辆在禁行区域内通行。